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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外运动遇险,谁为此“埋单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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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4-7-31 11:26:03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      暑假过了一半,接下来的时间怎么过呢?或是两三友,相邀游泳;或是三五成群爬山,探险;或是趣味相投,骑行走天下等等。追求快乐是大家一致的心愿,但是受伤了怎么办?户外运动遇险,谁又为此“埋单”?户外运动我们除了掌握户外知识、自救知识之外,还应懂得运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。现在来学习下户外运动中的法律关系、风险防范、责任承担等问题吧。
1、何为户外运动中的法律风险?
在户外探险运动中,是指依一般参与者的认知能力虽可预见,但却难以准确判断其发生和结果的危险或危害。如雷击、岩崩、山洪、滑坠、踏空、溺水、蛇咬等等。
2、商业性的户外运动,组织者应承担什么义务和责任?
商业性的户外运动,参与者向组织者交纳活动费用,则参与者与组织者之间形成旅游合同关系或委托合同关系等。组织者对参加者应承担合同约定的必要的义务与责任,例如保障户外运动的安全性,保障户外运动的顺利进行,保障参与者的人身安全等。如因组织者的原因发生安全事故,则组织者应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。
3、非营利性户外运动,组织者和参与者应承担什么义务和责任?
非营利性户外运动,组织者应向参与者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;参与者作为民事行为能力人,也应对自身行为负责。如发生意外情况是因为组织者的错误指挥,导致参与者受害,则组织者应按照侵权责任原则对受害者进行赔偿。如不是因为组织者的原因,而是因为其他原因,则参与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对结果应承担一定责任。诉讼时,法官可根据公平责任原则,判决组织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。
《民法通则》第一百三十二条提到,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,可以根据实际情况,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。
4、商业性、非营利性户外运动,组织者、参与者出现意外后,可能会涉及哪些法律纠纷?
商业性户外运动,有可能涉及到合同的违约责任及侵权责任;非营利性户外运动,可能涉及侵权问题和不可抗力问题下的公平责任原则的赔偿。

5、有些户外运动,组织者让参与者签免责条款、免责声明,是否具有法律效力?
免责声明可看作是参与者对风险的认可。但如发生意外,组织者及其他成员对遇险人均有救助义务。如是营利性户外运动,则组织者对参与者的安全负有必要的责任,应对参与者的安全负责。如是非营利性户外运动,因组织者及其他成员对参与者负有救助义务,所以应承担公平责任原则下的赔偿责任。
签订了免责条款,虽不能免除完全的赔偿责任,但可说明参与者对风险有一定的预见性,愿意承受风险,可免除组织者的部分责任。
6、其他需要注意事项?
在参加户外运动中,如组织者已对风险进行了必要提示,也对参与者的行为进行了必要劝阻,但参与者依然进行危险的活动,那么造成的伤害后果,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。
现今我国对户外运动领域的立法不完善,主要依据《侵权责任法》进行调整。对于以往发生的户外运动安全事件,也会依据合同原则或者公平原则判决组织者承担必要的赔偿责任。因此,进行户外运动应了解清楚自己的能力范围,是否可以参加。在加入户外运动组织的时候,应该与组织者签订必要的合同,特别是付费参与户外运动时,必须约定清楚双方的权利义务。另外,在参加危险的户外运动时,应当购买必要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,以保障自身权益。

详见更多内容可以扫描山夫户外音响包二维码,或是参考原文。

部分文章来源于绿野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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